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要求,近日,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执行阶段性缓缴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等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缓缴期间,不对缓缴单位作欠缴处理,不影响单位征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者销户提取的,单位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

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受疫情影响,2022年3月至12月,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保障职工租赁提取需求。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从1666元调整为1800元。 

( 邢智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