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纪委监委网站获悉,日前,经运城市委批准,运城市纪委监委对运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万晓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万晓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

隐瞒不报个人房产情况;

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违法建设项目未及时停工;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万晓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b]经中共运城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运城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万晓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b];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