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运城市医保局获悉,运城市经过前期医保系统调试后,于7月1日起统一实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进一步扩展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惠及广大参保人员。

据悉,实现家庭共济后,参保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除了供本人门诊就医、药店购药,或者住院时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等使用外,[b]经本人授权,其家庭成员也可共济使用。[/b]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授权人),通过绑定自己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被授权人),实现本人和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其个人账户资金。绑定的家庭成员必须是已经参加我省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授权人可对每名被授权的家庭成员设置不同的单次最高支付额度。

需要注意的是,共济账户内资金,仅1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供被授权人使用,低于1000元时不能使用;被授权人如果处于医疗保险停保或欠费状态,则不能使用共济账户;被授权人一次结算仅可使用一名授权人的共济账户;如果被授权人个人账户有余额,则必须先将本人账户余额消费完毕后,才能使用授权人的共济账户资金。

授权人可登录“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山西省级公共服务医保平台”办理授权绑定。

7月1日起,共济使用首先开通的范围是:

被授权人持自己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b]在山西省范围内结算住院、门诊慢特病、门诊特药、居民门诊统筹费用时,按政策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以及看普通门诊、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费用,可由授权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b]。 

( 裴旭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