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结合我县行政执法机关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县人民政府更新确认36个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现公布如下:
1.新绛县发展和改革局
2.新绛县公安局
3.新绛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4.新绛县教育局
5.新绛县民政局
6.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新绛县审计局
8.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
9.新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0.新绛县水利局
11.新绛县司法局
12.新绛县统计局
13.新绛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14.新绛县医疗保障局
15.新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16.新绛县自然资源局
17.新绛县林业局
18.新绛县应急管理局
19.新绛县财政局
20.新绛县交通运输局
21.新绛县农业农村局
22.新绛县文化和旅游局
23.新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4.新绛县能源局
25.新绛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6.新绛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7.新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8.新绛县龙兴镇人民政府
29.新绛县三泉镇人民政府
30.新绛县泽掌镇人民政府
31.新绛县北张镇人民政府
32.新绛县泉掌镇人民政府
33.新绛县古交镇人民政府
34.新绛县万安镇人民政府
35.新绛县阳王镇人民政府
36.新绛县横桥镇人民政府
本通告公布后,原《新绛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2019年)》《新绛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2020年)》《新绛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2020年)》《新绛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2021年)》同时废止。
新绛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