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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就业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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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7 11: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就业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效应,加大政策实施,推动政策应享尽享,根据《关于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助力稳岗扩岗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7号)有关要求,现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就业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补助条件:

  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 2 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单位为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2)申请补助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企业(单位) 工资支付凭证、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招用人员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二、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申请补助条件:

  对小微企业年度内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给与补贴,补贴标准为新吸纳100人以下的,按每吸纳1人 1000 元给予补贴;吸纳100人以上(含)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1500元给予补贴。

  (2)申请补助材料:

  1、劳动用工备案(人社局313房)。2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2022年以前注册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5、夏县小微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6、2022年新吸纳人员就业花名册。7、银行发放工资明细(2021年12月和2022年)。8、新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9、新吸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0、就业失业证。11、以上备两份均可进行申报登记。

  三、 办理部门:

  夏县就业服务中心(温泉路中段)

  联 系 人: 张 琦

  咨询电话: 8536673

  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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