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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关于做好单位庭院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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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0 10: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单位、企业、街办(社区、小区):

  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得群众关切。为认真贯彻落实《城市绿化条例》及《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现就做好单位庭院绿化养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城市绿化管理按照分工负责原则,单位管界内的绿地,由本单位管理;公共居住区绿地,由街道办事处管理。按照管理职权,各责任主体认真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园林绿化的保护及修剪、浇水、病虫害防治等养护管理工作。

  市区病虫害防治实行联防联治,各单位、企业、街办(社区、小区)通过微信关注“运城城市管理在线”微信公众号,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为解决居民楼前后树木遮光问题,各街办(社区、小区)应于每年春季、秋季绿化季节科学做好大树的整形修剪,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修剪(主要指乔木截头等暴力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确需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的,必须报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每砍伐一株树须到运城市城市管理局指定的地方补栽胸径不小于5厘米的树木十株以上,移植、修剪城市树木须按规定补偿。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须由运城市城市管理局指定的城市绿化专业队伍进行。

  运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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