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49号)文件精神,对李学斋等人进行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经审核,共521人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新绛县就业服务中心、就业促进股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日-2023年3月8日

  新绛县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359-7588988

  就业促进股电话:0359-7532689

  附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花名册.xlsx

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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