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2023年我市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市、县两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全市中型水库、重点河道(段)、重点防洪城市和县城、苦池蓄滞洪区、盐湖和鸭子池防汛责任人予以公示。

运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