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晋农市发〔2022〕2号)文件要求,对已完工的建设主体进行验收。现将通过验收的3家建设主体及奖补资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公示期5天(2023年4月4日-2022年4月10日)。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盐湖区农业农村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须采用实名。

  联系电话:0359-2022173

  电子邮箱:yhnyncjkjg @163.com

  地    址:运城市盐湖区农业农村局

  邮政编码:044000

  附件:盐湖区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批验收公示表.xlsx

  盐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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