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gn=center]龙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部审计制度的通知[/align]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龙兴镇内部审计机构,组长由镇纪委书记张晶担任,成员由韩婷婷、薛嘉宾组成,具体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镇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职责是:对本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对各村进行指导和审计监督。

  二、内部审计机构采取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按年度进行审计。

  三、内部审计机构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研究部署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审计报告,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审计意见。

  四、内部审计机构在本镇内部开展工作,内部审计工作遵守相关审计准则、规定,按照规定的职权、程序,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能。

  五、内部审计机构成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相关保密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

  六、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党委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下列审计职责:(一)负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二)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三)审查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四)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监督;(五)对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六)对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