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交城客发〔2023〕94号)安排部署,进一步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清理不合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规范客运市场秩序,服务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创建全县文明城市,根据市局运交综执〔2023〕12号通知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

  1.严厉打击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行为;

  2严厉打击利用QQ、微信群等即时通讯手段违法组客、拉客等行为;

  3.严厉打击在旅游景点、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学校、商超、居民小区等客流密集场所周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行为;

  4.严肃查处私设站点和不按核定场站进站经营、变线、串客和甩客、倒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

  1.严厉打击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行为;

  2.严厉打击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未取得经营资质的车辆和驾驶员派单的行为;

  3.严厉打击出租汽车区域异地驻点营运和网约车“线下”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4.严厉打击巡游出租汽车拒载、绕道、议价、恶意拼客、不使用计价器、接受电召任务后不履行约定等经营行为。

  敬请广大人民群众外出时,拒乘任何形式的非法营运车辆。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及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359--4532688  453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