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急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政策,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5月1日起,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急诊费用医保报销政策。

[b]急诊费用纳入报销范畴[/b]

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因危、急、重症在医保定点(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转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急诊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统一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畴,按一次住院执行相关报销政策。

经抢救无效在院死亡的,急诊抢救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医保报销范畴,按住院政策报销。

急诊治疗终结未转住院的,急诊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报销范畴,按一次门诊计算执行门诊统筹相关报销政策。

简单来说,急诊转入住院继续治疗,急诊费按住院费报销;急诊抢救无效死亡,按住院报销;急诊后未住院,按门诊统筹报销。

[b]急诊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计费时限[/b]

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因危、急、重症在医保定点(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前急诊留观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的计费时限一般为7天,最长不超过15天。

[b]急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的支付政策[/b]

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急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按照所就诊医疗机构等级对应的报销政策执行。

[b]结算方式[/b]

(一)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因危、急、重症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转入同一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住院前急诊治疗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二)经抢救无效在院死亡的,急诊费用按住院政策结算。

(三)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因危、急、重症在医保定点(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转入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参保患者可持住院前急诊留观费用相关票据回参保地办理手工结算。

也就是说,急诊转入住院(在同一个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住院前急诊治疗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急诊抢救无效死亡,急诊费用按住院结算,定点医院直接结算,非定点医院手工结算;在定点医院(或非定点医院)急诊后转入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继续住院治疗的,急诊费用可手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