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gn=center]关于制定芮城大禹渡景区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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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芮城县发改局:

  你局《关于核定大禹渡旅游景区门票等收费价格的申请》(芮发改发〔2017〕35号)收悉。鉴于该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试行期已到,成本监审结论无法客观反应景区的成本。经研究,同意暂定大禹渡景区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景区门票价格和停车服务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运价费字〔2009〕68号):门票价格40元/人·次。景区可根据淡旺季情况上下浮动,旺季浮动幅度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淡季时间为每年的十一月一日至次年的三月三十一日,旺季时间为每年的四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  8座以下的小型车(含8座)5元/辆·次,9座-18座中型车10元/辆·次,19座以上大型车20元/辆·次。

  二、景区区间班车待取得相关运营许可后票价执行10元/人·次。

  三、讲解费不属于《山西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定价范围。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景区门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价优惠;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残疾人、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予以免票。

  五、景区要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售票处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幅度及其它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公示内容须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方可公示。

  六、该收费标准为临时性标准,试行期一年。在此期间你局要督促山西恒圣通大禹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立健全景区财务独立核算的会计资料,试行期满前一个月按程序重新报批。

  你局接通知后,应及时通知该景区,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