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gn=center]关于制定垣曲历山舜王坪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和猕猴源景区内区间班车票价的通知
[/align]
运发改价市字〔2017〕312号

垣曲县发改局:

    你局《关于呈请批准历山风景区环保循环车和停车场收费价格的请示》(垣发改字〔2017〕46号)收悉。为便于景区管理,确保景区内交通安全、畅通、服务游客在景区内安全出行,经研究,同意制定舜王坪停车场和猕猴源景区内区间班车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舜王坪景区停车场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运价费字〔2011〕81号):小型车(8座以下含8座)5元/车·次,中型车(9座——18座)10元/辆·次,大型车(19座以上)15元/车·次。

    二、猕猴源景区内区间班车待取得相关安全运营许可后执行票价 10 元/人·次。该收费标准为临时性标准,试行期二年,期满前一个月按程序重新报批。

    三、你局要监督景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旅游环境,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售票处等醒目位置公示旅游区间班车车票价格,班车线路和停车收费标准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公示内容需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方可公示。

    你局接通知后,应及时通知该景区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