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城市更新行动在运城落地见效,提升城市容貌品质,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中心城区禹都街部分房屋予以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中心城区禹都街部分影响城市容貌的建(构)筑物。

  二、征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三、征收性质

  中心城区禹都街实施城市更新的房屋征收属公益性项目。

  四、征收主体、征收部门与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为运城市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运城市城市管理局,征收实施单位为运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五、征收期限

  征收期限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2个月。

  六、通告期限

  本通告期限为5日。

  七、其它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望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密切配合,保证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运城市中心城区禹都街部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运城市中心城区禹都街部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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