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gn=right][align=center]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变更运城盐湖土地使用权属的决定[/align][/align]

盐湖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山西焦煤运城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统筹做好盐湖资产管理、生态修复、项目建设等工作,确保盐湖生态保护和开发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经2022年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如下。

  一、市政府收回山西焦煤运城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b]对盐湖禁墙以内和盐湖周围的汤里滩、鸭子池、北门滩、硝池滩的土地使用权[/b]。

  二、授权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土地使用权。

  三、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占用上述土地,盐湖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