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gn=center]河津市2023年公开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公告[/align]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全力推进河津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河东教育强市、三晋教育名城,经研究决定,开展公开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园丁归津”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原则。

  二、选调对象

  本人有意愿到河津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式在编在岗教师。

  三、选调岗位方向

  1.幼儿园教师;

  2.小学教师(不限学科);

  3.初中教师(不限学科);

  4.普通高中物理教师、化学教师、生物教师;(高中其它学科可选择到初中、小学岗位)

  5.具有师范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不限岗位。

  四、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职业道德修养高,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年龄35周岁(1987年7月18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3.幼儿园及小学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学历不得低于普通高校专科),初中及高中教师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学科须与报考岗位方向相一致;

  5.经过公开招录入职,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身体及其他条件;

  7.现工作单位及人社、编办、教育等部门同意调动;

  8.服从组织关于岗位设置和职称安排意见;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调动不符合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

  五、选调程序及方法

  1.发布公告。通过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2.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本人填写《河津市2023年公开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园丁归津”报名表》(附后),所在工作单位及编办、人社、教育部门签署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附后),进行资格初审;

  3.梳理汇总。对报名表进行梳理汇总,摸清底数;

  4.外调考察及资格复审。从编办、人社、教育等部门分别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赴申请人员目前工作所在地的编办、人社、教育等部门对人事档案和编制使用情况进行考察;

  5.确定选调岗位数量。根据报名及基层学校教师需求,经编委会领导研究,确定选调岗位数量及结构要求;

  6.确定选调名单。根据考察结果和具体岗位设置,确定初步选调人员岗位名单。如岗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选调名额,不形成竞争,直接组织选岗;如同一类岗位出现竞争按以下原则处理:同等情况下全日制学历高的优先,其次获得省级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省骨干教师荣誉的优先,再次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等级高且取得时间早的优先,最后年龄大的优先;(或采取讲课面试方法择优选调,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7.组织选岗。选调名单确定后,同一类岗位参照第6条程序组织选岗;

  8.确定正式名单。经市委编委会研究后,确定正式选调人员及岗位名单;

  9.体检。市教育局组织拟定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费用选调人员自理;

  10.办理相关手续。市委编办履行编制手续,人社部门按规定履行干部调配、工资档案转接手续,教育部门安排签订合同等有关事宜;

  11.监督。选调优秀教师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委监督;

  1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调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人员不符合选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后管理

  1.选调人员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管理,工资待遇执行全市统一标准。

  2.选调的人员与市教育局、聘用单位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得辞聘。

  本次选调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日期:2023年7月18日至7月20日

  报名时间:8:00——12:00  15:00——18:00  

  报名地点:河津市教育局(原实验小学后楼)104、105室。

  咨询电话:0359-8840133  

  13096510359(柴老师) 13383597299(杨老师)

  附件:1.河津市2023年公开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园丁归津”报名表      

             2.报名提供材料目录

  河津市2023年公开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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