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gn=center]运城市2022年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单位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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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9号)和《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73号)文件规定,参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和程序,确定2022年运城市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单位,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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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工伤预防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