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云网络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开启左侧

[咨询] 咨询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有哪些注意事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7-18 10: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咨询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有哪些注意事项

运城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回应关切:

1.共济账户内资金仅1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供被授权人使用,低于1000元时不能使用。

2.被授权人如果处于医疗保险停保或欠费状态,则不能使用共济账户。

3.被授权人一次结算仅可使用一名授权人的共济账户资金。

4.如果授权人与被授权人的家庭关系有变化(如婚姻变化)时,应立即解除授权,否则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本人负责。

5.授权人可随时解除或增加被授权人,或者变更单次支付的最高额度。

6.公费医疗人员不实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7.授权人应认真执行亲属关系承诺确认制度,保证被授权人亲属关系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因虚假承诺或错误操作,导致的医保基金损失和其他附带责任的,相关人员将被暂停医保共济待遇,不合理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追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共济资金仅限本省内使用。

若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参保人员可向市医保局咨询解决。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社区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关于我们|智新云网络 ( 蜀ICP备18012146号-1 )

GMT+8, 2024-11-13 09:39 , Processed in 0.041441 second(s), 11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