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机站、局属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新修订的2023年《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农机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并认真落实。
永济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5日
永济市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时有效的处置农机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提高预防、控制农业机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有效降低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处置机制,不断规范农机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预防并及时控制农机安全事件,提高应对农机安全事件的能力,切实维护农机安全生产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在我市境内田间、场院和乡村机耕道路上发生的特别重大农机事故、重大农机事故、较大农机事故、一般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
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按照“统一指挥、平战结合,属地为主、信息共享,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协调配合、快速反应。”的工作方针开展处置工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二、农业机械事故划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组织架构及职责任务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成立永济市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的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局农业机械与农田建设管理股、农机发展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各相关职能股室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农机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范围、业务领域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加强对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与农田建设管理股,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组分工
领导小组下设现场处理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和善后工作组。
1.现场处置组:由突发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当地负责农机安全职能的部门负责现场保护、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疏导交通和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在突发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农机主管部门牵头,与当地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配合,进行现场救护和应急救援。
3.医疗救护组:在突发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当地农机主管部门协调卫生部门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
4.事故调查组: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农业农村、公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写出调查报告,做好事故责任认定。
5.善后工作组:由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与农田建设管理股牵头,农机发展服务中心参与,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其他善后处理工作。
四、预警机制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值班电话,当发生农机突发事件时农业农村局按级启动应急预案,相关人员迅速赶赴农机事故现场,及时进行事故处理。
(一)事故的报告
1.事故发生地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报告上一级领导小组。凡发生死亡3至10人的较大农机事故,各级报告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凡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农机事故和突发事件,可视事态严重程度,同时越级上报。
2.事故发生地农机主管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人、单位(或车主)名称;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性质及发生原因;
(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的有关事项;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7)由各种原因引起的联合收割机大规模滞留、堵塞事故要报告机车数量及持续时间。
对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二)现场处理
事故发生地的农机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案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做好防止事态扩大,保护现场以及伤员、财产的抢救工作。因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并拍照、录像和详细记录,最大限度的保护现场痕迹和物证。
(三)现场自救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连续发生事故和扩大损失。
五、分级响应程序及预案级别启动
按事故的等级分级响应,按照农机事故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I、II、III、IV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时,应启动本预案。
(一)I级应急响应
1.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农机事故,为Ⅰ级应急响应。
2.I级响应行动。在2小时内报省政府、农业农村部主管领导。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省应急管理厅、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县两级农机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必须赶赴事故现场,并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Ⅱ级应急响应
1.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农机事故,为Ⅱ级应急响应。
2.Ⅱ级响应行动。在2小时内报省政府、农业农村部主管领导。由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组织现场抢救和事故调查。省应急管理厅、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县两级农机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必须到现场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Ⅲ级应急响应
1.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农机事故,为I级应急响应。
2.I级响应行动。由事故发生市(区)的人民政府组织现场抢救和事故调查。省应急管理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农机安全监理站、市县两级农机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到现场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IV级应急响应
1.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农机事故,为IV级应急响应。
2.IV级响应行动。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现场抢救和事故调查,市县两级农机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到现场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后期处置
(一)做好善后处理。农机主管部门要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接待、安抚及抚恤等工作。
(二)做好农机事故调查报告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及改进建议。
(三)对事故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四)当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对突发事件应及时总结,并写出调查报告,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完成有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