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西社镇高渠村、刘家庄村、仁义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二0二三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6月1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23﹞288号批复,批准征收西社镇高渠村、刘家庄村、仁义村三村集体土地58.4655亩(全部为农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宗地一、征收西社镇高渠村集体土地6.273亩(全部为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4.6750万元/亩,征收西社镇刘家庄村集体土地49.0845亩(全部为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5.61万元/亩,全部采取货币安置。土地位于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宗地二、征收西社镇仁义村集体土地3.108亩(全部为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5.61万元/亩,全部采取货币安置。土地位于稷山经济开发区西社园区振西大街南侧,用途为工业用地。
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相关权利人于1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件资料到所属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它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23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