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9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59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取水”违规问题多发。2019年,汾河干流212个农业灌溉取水口中,办理取水许可的不到50%,虽然部分已经补办,但还存在超许可量取水的情况。
二、整改措施
(一)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坚决打击无证取水,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符合用水条件的取用水户督促其尽快到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对不符合取用水条件的取用水户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二)开展“回头看”和举一反三。结合水利部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阶段性“回头看”,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要依据《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打击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等非法取水行为。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印发《关于加快办理汾河干流取水口取水许可的通知》,要求水利部门做好统筹,行政审批部门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新绛县、稷山县、河津市开展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未发现超许可取水情况。
(二)我市共有72个取水口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截至目前共完成取水许可手续71个,1个取水口已废弃。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7日,共10天)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反馈。
联 系 人:张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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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