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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关于2023年奶牛家庭牧场建设项目》申报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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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1 10:3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盐湖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关于2023年奶牛家庭牧场建设项目》申报事项的通知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等资金使用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3]22号)文件精神和指导意见,结合盐湖区实际,将我区2023年奶牛家庭牧场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目标任务:支持新建 (改扩建 )1个奶牛家庭牧场、奶农合作社和适度规模养殖场,完善自动化环境控制设备,配备智能监控、精准饲喂系统,提升奶牛养殖标准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畜禽生产率。

  (二)支持内容:一是应用先进生产技术。支持精准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等先进生产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智能化数字化技术与奶牛养殖融合发展,鼓励通过社会化服务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二是升级奶牛场基础设施设备。支持奶牛养殖、饲草料加工贮存等设施装备升级改造,提升挤奶、加工、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的标准化水平,提升装备现代化水平。

  (三)补助方式:按照先建后补方式予以资金支持,单个实施主体补助32万元。

  (四)补助对象:实施主体为存栏奶牛 100-3000头 ,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标准化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基础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养殖主体;优先支持已经开展了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兽药减量化行动和“两病”净化行动的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一)在本辖区内的奶牛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奶牛存栏100头及以上;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

  (三)办理了《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四)具备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五)养殖场不得位于盐湖区现行的禁养区内。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须在申报期内填写提交《盐湖区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奶牛家庭牧场建设项目申报表》,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持有效证件,报送中心审查。

  三、申报期限

  申报期限为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3日,星期天节假日不休息,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请务必重视。

  联 系 人:张晓辉 钟红安

  联系电话:0359-8681013

  运城市盐湖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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