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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绛县国家气象观测站升级为国家基本气象站及其探测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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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1 15:4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绛县国家气象观测站升级为国家基本气象站及其探测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公布国家气象观测站升级为国家基本气象站名录的通知》(中气函〔2022〕209号)要求,绛县国家气象观测站于2023年1月1日起升级为绛县国家基本气象站。其探测环境保护标准高于原有站,具体如下:

  一、《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行为:

  (一)在观测场周边1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在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三)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

  (四)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

  (五)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规定:

  (一)国家基本气象站在日出方向和日落方向内,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5°。

  (二)观测场围栏以外四周延伸1000米的控制区内,障碍物与观测场围栏最近距离不小于50米。

  国家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气象探测环境行为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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