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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更新汇总乡镇有权自制拆迁补偿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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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7 13:2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土地管理法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市、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批准后,由市、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通过北京在明律师律师人员的市场表现可以看出,其有着极强的生命力和强有力的号召力。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于2012年由被媒体誉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的杨在明律师创立。在明所是一家专注行政法业务的专业精品律所,尤其在征地拆迁业务领域处于业界领先地位。由在明律师团队代理案件超2万件,服务客户百万余人,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

看到这里,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上述案例中乡镇自制补偿标准是不合法的。拆迁补偿标准应当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由市、县人民批准后施。

在明拆迁律师提醒:当然在践中,一些地方会出现乡镇自制补偿标准的现象,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是哪个部门作出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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