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云网络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开启左侧

解析北京拆迁律师:征地拆迁项目中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29 11: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事实上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越来越受到广大客户的欢迎,市场表现力也逐渐提升。在明致力于在复杂行政法治环境下,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和谈判技术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在明各具特色的督导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从谈判到诉讼的全方位争议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批准后,由市、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裁决。

由此可以看出,并不是一定要征收方际的拆了我们的房子,或者对我们的房屋进行了断水断电等类似严重的行为发生后,我们才有维权的权利。在收到或者看到一些文件时,我们依然有复议或者诉讼的资格。

我们对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服时,有权进行复议或者诉讼。并不是一定要征收方对我们做了什么事情才算具体的行政行为,针对我们个人所发的一些文件,其也是他们的具体行政行为,也是可以进行复议或者诉讼的。

当然,确会存在太早维权没有证据的情况,所以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我们要注意手上收到的文件,看看是否符合复议诉讼的条件,只要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及时复议诉讼,千万不要因为害怕证据不足而比较终失去了维权的机会。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行政诉讼比较特殊,举证责任不在原告,而主要在被告行政机关。因此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不是由我们去证明征收方的行为多么,而是由征收方来证明自己的行为的合法的。

当我们收到征收方的文件时,征收方是否,通过这份文件我们都能一目了然,只要征收方确存在行为,他也没有办法去证明自己的合法性。

在明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不要忽视征收方平常发布的文件,但凡符合起诉条件的,一定要及时的起诉。法律是赋予了我们维权的权利,但法律不是万能的,拆迁维权律师也不是万能的,一旦错过维权期限,再强的律师也力回天。所以在合适的维权节点,要抓紧时间主动出击,早日拿到合理的补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社区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关于我们|智新云网络 ( 蜀ICP备18012146号-1 )

GMT+8, 2024-9-23 01:35 , Processed in 0.046047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