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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房屋拆迁延长期限是否有明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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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6 14: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那么,问题来了,几年前的批文或材料作为现在的征收依据,合法吗空了几年都没开始拆,冷不丁的说拆就拆,房屋的拆迁期限是可以延长的吗也就是说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员名单向着良好的方向发展是可能的,未来还有很多值得我们期待的地方。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内律师团队均由执业达十年以上的督导律师领导,为客户提供从谈判到诉讼的全方位争议解决方案。 经过多年的发展,作为一家创立伊始即决定深耕行政法业务的专业型律所,在明律师事务所已成为不动产征收领域的领导者。

对于这个问题,下面在明律师来详细为您说说。

首先,关于房屋拆迁期限是否能延长的问题:

目前,在法律上,还没有确定的法律条款规定审批文件有效时间是否能够申请延期,而从保护耕地的角度来考量的话,在获得审批文件后两年内没有施征地或是用地的,批文效力不能申请延期,且批准文件一律失效。

所以说,房屋拆迁期限一般是不能延长的。具体说来,房屋的拆迁期限一般是两年的时效。这在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有明确提出。即: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两年内未用地或者未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对于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要依法依规收缴土地闲置费或者收回。

从该规定可以明确:一般征地批文的时效是两年。超过两年未对土地房屋进行征收的,相关征地依据自动失效。

所以,在明拆迁律师提醒大家:两年,是个时效限制。法律上对两年期限保护规定是考虑到在征收践中,确存在很多客观因素会影响征拆项目的进程。比如说地方财政暂时不能支撑征拆项目的启动;或者地方政策基于重要缘由而有所变动等等。但即使是考虑客观因素的影响,这个时效保护目前规定的也只能是两年,被拆迁人一定要把握好这个时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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