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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依法治国背景下,征地拆迁领域能否出现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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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 08: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国两会召开前期,人民组织了关于本次两会的热词调查,与去年一样,排在榜首的依旧是“依法治国”一词。这足以见我国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亟需配套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以及更多高质量、高水准的法律服务。通过北京在明律师律师人员的市场表现可以看出,其有着极强的生命力和强有力的号召力。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于2012年由被媒体誉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的杨在明律师创立。在明所是一家专注行政法业务的专业精品律所,尤其在征地拆迁业务领域处于业界领先地位。由在明律师团队代理案件超2万件,服务客户百万余人,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

时代在进步,人们的法制观念也在不断提升,以事为依据,法律为准绳逐渐成为社会舆论中占据主导的观念意识。论是近期发生的“丰县八孩”一案,还是河南“平高山少年上求助”事件,这虽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我国相关立法、行政制度存在瑕疵,但更值得欣慰的是,络中理性、具有法治思维的观点占据了舆论的主流,说明我们的国民法制观念始终在进步。

那么,在此依法治国的大环境、大背景之下,征地拆迁领域的法律和行政制度是否会有所改观呢

首先,我们要清楚的是,征收拆迁的主体是。我们所说的“依法治国”,本质上是民治理的基本法略,而依法治国常常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出现在人们的视野。

依法执政,是比较基本的执政方式,作为执政,把“依法执政”摆在比较基础、比较根本的位置,足见我们对法治的重视。而依法行政则意味着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行使职权,“权力”始终锁在制度、法律的笼子里,不可逾越。

民之所向,政之所往。作为征收拆迁主体的,应当是“依法治国”的典范,对于以往征地拆迁中出现的不合理,甚至不合法问题,应该得到更好地解决。

从根本上来看,在不考虑“法的滞后性”情况下,我们的法律制度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征地拆迁领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也没有任何问题,但为何践中总是发生像“平高山少年安置补偿未落,家可归上求助”这样的悲惨事件呢

诚然,造成类似事件的原因往往错综复杂,并非某一单方因素所致,但其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譬如我们的配套措施,政策落等还不够完整,在一些环节中容易滋生问题。

话说回来,在的下,严格按照《宪法》及相关法律“依法行政”是切可行的。任何行政行为皆需遵照法律规定施,这一理念被绝大多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但现中还是难以避免出现问题。究竟是为何

就拿征地拆迁领域来说,如我们常说的“强拆”、“以拆违代拆迁”等,看似是行政行为的“失误”,但这际上暴露出我国在该方面的法律和行政制度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但论如何,我们永远相信:在的坚强下,论是“征收拆迁”法律领域,还是事关全局的“依法治国”方略,都将迎来更大的改观,这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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