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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怎么看待农村分配集体土地因修路而获得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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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 12:4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修路而征地补偿,属于地方的征收行为。也就是说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员名单向着良好的方向发展是可能的,未来还有很多值得我们期待的地方。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内律师团队均由执业达十年以上的督导律师领导,为客户提供从谈判到诉讼的全方位争议解决方案。 经过多年的发展,作为一家创立伊始即决定深耕行政法业务的专业型律所,在明律师事务所已成为不动产征收领域的领导者。

而根据法律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征收拆迁的,必须给予被拆迁人足额、合理的补偿。

这样的法律规定是好的。说到底,征收拆迁是一项民生工程,出发点和落足点都是以人民利益为重。那就不能以牺牲百姓利益为条件来进行征收拆迁,所以如果一定要有这么一个项目,那就要保障被拆迁人利益不受损害。征收拆迁后给与被拆迁人足额补偿,是征拆项目进行的必要条件。

但是,征收拆迁项目涉及巨额利益流转,中间经手程序要尤为复杂,难免引发利益纠纷。而这反馈到践中就是征收方与开发商联合牟利,侵占、挪用、贪污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款项。在际中具体的操作形式有:以公共利益之行商业开发之,强拆、偷拆、断水断电逼迁、株连拆迁、村委会截留补偿款、公告批文、肆意认定建筑等等,这些行为不仅会严重损害被拆迁人合法的补偿利益,也会哄抬物价,扰乱地方市场经济秩序,应该受到严厉的惩处。

在明拆迁律师提醒面对这样的行为,法律上也赋予了被拆迁人相关的救济权利。但法律不保护躺在法律上睡觉的人,被拆迁人要想获得合理满意的补偿利益,在面对征收的时候,一定要主动、及时、准确、科学运用法律救济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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