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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城稷山名人陈规(1174~1228),字正叔,稷山人。其博学能文,金明昌五年(1194年)登词赋进土,系金末正直清廉、直言敢谏的著名谏官。
  规于贞佑初年(1213年),被授监察御史。其特别痛恨刀笔吏凶残地虐害百姓,败坏政治。便于贞佑三年(1215年),上章弹劾参知政事侯挚把持权位,搜刮民脂民膏事,宣宗未允其言。随后又上言弹劾警巡使冯祥的不学无术,专以惨刻督责为事,受到宣宗嘉勉,罢冯祥官。
  贞佑四年(1216年),规以不怕丢官、勇于负责的精神,连续上言三事,力纠弊政,均获宣宗的支持:
  一是在黄河大阳、孟津等渡口设官阅视,准许粮食物资由河南运往黄河以北,解决河北粮食缺乏,人心不安的问题。二是放免朝廷镇压河北农民起义的红袄军时,被将帅掠为奴隶的百姓,使他们恢复人身自由,安心生产。三是罢免黄河以北沿州县设置的总领官,纠正此辈只知吃喝玩乐、虐害百姓、遇敌怯退的F·B风气。
  同年7月,规义条陈八事:责大臣以任安危,使之谋求大事,悉知自己的职责;任台诛以广耳目,纠正政治所失;崇节俭以答天意,顺乎民心;选守令以结民愿;奖廉惩贪,以抒民困;博谋群臣以定大计;选将帅以明军法,提高军队战斗力,以御蒙古;练士卒以振兵威,加强军事力量。这八条是一整套振兴国家、改革政治的有力措施,但因其触犯了金宣宗腐朽统治集团的根本利益,宣宗“览之不悦”,规因而被降职,出为徐州帅府经历官。
  正大元年(1224年),规被哀宗召回任右司谏、吏部郎中。正大四年(1227年),规在朝议中坚持反对奸臣撒合辇用兵陕西的主张;接着又与李大节上章弹劾撒合辇谄阵、招权纳贿的丑行,使撒合辇出为中京留守,“朝廷快之”。
  规在一生任职期间,无不以国计民生为重,时时直言敢谏,均为帝臣所惧怕。初,宣宗欲作大红半身绣衣,怕规反对,曾对近臣说:“陈规若知,必以华饰谏我,我实畏其言。”后来,由于规在朝中声望越来越高,凡宫中举事,哀宗必曰:“恐陈规有言”。时,人称规有宰相之材,挺然为一时直士,有古诤臣之风。著名诗人元好问称其“为人敦厚,动有礼节。南渡以后,谏官称许古、陈规,而叔正不以许直自名,尤见重云”。
  规一生律己甚严,生活作风清廉。后出为中京副留守,未赴任而卒。死之日,家无一金,知友们为其举办葬仪。
  陈规笃学好问,至老不废。博学能文,诗亦有律度。元好问编辑的《中州集》录存其诗二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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