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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对重污染天气发出调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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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7 17:0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运城市盐湖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通知
运盐环组〔2019〕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园区管委会:

      根据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运气防办〔2019〕16号)要求,从2019年9月25日0时—2019年10月2日24时启动橙色级别的减排措施。盐湖区迅速响应,及时启动相应管控措施。

      一、应对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

      1、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相应措施,对重点排污企业采取驻厂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盐湖分局)

      2、中心城区我区有监管职责的施工工地达不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的全部停工。各类渣堆、土堆、料堆全部苦盖。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3、重型柴油货车管控,重点要从发运站、大型企业源头管理,在执行常规橙色预警措施的同时,可采取暂时停止运输等更加严格的强化措施(特别是28日中午起到10月1日区间污染最集中时段),减少移动源跨区域污染。(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4、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污染车辆停止运输作业。(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交警大队)

      5、中心城区范围内油品质量不达标、油品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进行关停治理。(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6、对进入中心城区黄标车、冒黑烟车辆进行查扣处罚,对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要扩大禁限行范围,实施引导绕行措施。(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

      7、严格禁止燃烧秸秆、落叶、垃圾等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加大巡逻力度,发现火点要第一时间扑灭。(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严格执行《运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坚决防止中心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盐湖分局)

      二、调度要求

      1、各责任单位要组织巡查人员督导检查管控措施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2、各责任单位在预警期间每日12:00前向区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会议部署、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量、发现问题数量、整改情况等,统计时间为上一日12—当日12时。

      3、省生态环保专项督察组和省违法排污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驻市现场检查组将对我区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于应对不力的将依法查处。

运城市盐湖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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