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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档案馆关于征集反映黄河文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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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 06:2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永济市档案馆关于征集反映黄河文化

相关档案资料的公告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根植于黄河流域的黄河文化是中华文明的“根”和“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黄河文化遗产的系统保护,深入挖掘黄河文化蕴含的时代价值,讲好“黄河故事”,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凝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精神力量,即日起,永济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反映黄河文化的相关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的范围和内容
征集内容为反映黄河文化的有关文字图片、影像、音视频资料及实物。所提供的档案史料必须客观真实,具体如下:

(一)文字材料
主要包括记录黄河流域文化的历史文献、图书报刊、媒体报道、个人日记、手稿、笔记、信函和回忆录等。具体反映:


1、黄河流域历史名人、历史事件、地方传说等;


2、黄河流域沿岸雄都名城、名山大川、关隘津渡、古迹遗址、古堡明楼、寺院高塔、大院名居等;


3、黄河流域传统技艺、地方风味、乐舞社火、岁时节令、庙会信俗、风土人情等。


(二)图片、视频材料
主要包括社会各界亲历者所拍摄或收藏的照片、视频等。照片、视频要集中反映:


1、黄河文化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等;


2、黄河文化项目建设过程和成果等;


3、黄河文化典型人物、感人事迹等。


(三)以黄河文化为主题创作的诗歌、散文、歌曲等文学作品或书法、绘画、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体现黄河文化、具有历史价值的实物:


(五)其他能够反映黄河文化、具有特殊意义的史料。

二、征集办法
对征集进馆的档案史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永济市档案馆将同有关单位或个人签定档案资料归属权和使用权协议。


(一)自愿捐赠。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永济市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对捐赠相关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永济市档案馆将颁发收藏证书。


(二)有偿征集。个人所有的档案资料,有意向永济市档案馆出售的,档案馆在通过价值鉴定后,与出售者签订有偿征集协议,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费用。


(三)寄存代管。确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所有人不愿捐赠和出售的,永济市档案馆可以寄存方式代为保管并签订寄存协议,由市档案馆负责保管。


(四)复制。个人所有但又不愿意以以上方式被征集的,经协商,在征得所有人同意前提下,对原件进行复制。

三、说明事项


(一)征购或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寄存的档案史料产权归寄存者。捐赠、寄存、提供复制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史料服务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二)提供的照片尺寸不限,黑白、彩色均可,需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内容(包括记载的事件、人物姓名、照片背景等),同时说明照片是原件、翻拍件还是扫描件。


(三)永济市档案馆征集的档案资料,其史料价值均需经相关专家组鉴定;有偿征购的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双方协商决定。


(四)有捐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永济市档案馆协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信函、电话等方式联系,市档案馆可提供整理、编目、造册、扫描等各种专业服务。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丽萍、王晓、刘佳丽;
联系电话: 0359——8893585
地  址: 永济市档案馆

永济市档案馆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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