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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违法载人等整治行动通告——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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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3 11:4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有效防范三轮车等违法载人造成的群死群伤风险,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区公安机关部署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油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电动车、老年代步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1年7月6日至12月31日

二、整治重点

(一)车辆类型

燃油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

(二)整治路段

辖区所有国、省道,县、乡、村道路和城市道路。

三、禁限措施

(一)禁限行车辆类型

1.禁行车辆:燃油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

2.限行车辆:配送货物的电动三轮车

(二)禁行区域

运城环城高速以内,并向东延伸至机场大道和舜帝街交叉口以南、司马温公路以西、与826县道(东郭—柏口窑—解州方向)以北合围区域,以及河东东街延长线、圣惠路全段,全天禁止通行。

(三)禁行时段

1.燃油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全天24小时禁止进入禁行区域。

2.配送货物的电动三轮车可在22时至次日早7时进入,沿道路右侧行驶;涉及民生确需在白天时段进入禁行区域的,需携带相关资料到交警大队备案。

四、整治内容

(一)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的;

(二)低速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不按规定载人的;

(三)摩托车、电动车载人超过核载人数的;

(四)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无牌无证、非法改装上路行驶的;

(五)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超长、超宽、超高载货上路行驶的;

(六)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闯禁行的;

(七)随意变道、随意超车、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盐湖交警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规定,对查获的违法三轮车及驾驶人依法从重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治期间,我大队将根据整治情况不定期通过电视、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对查处的违法行为人进行曝光。

违法举报电话:0359—2161590

特此通告

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

202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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