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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卓圣建材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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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30 16: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津市卓圣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82MA0KJRAX6A                        

法定代表人:薛彦红

地址:河津市僧楼镇南方平村西南                 

我局于2021年5月17日至21日对你公司进行了检查、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0年10月开工建设“年产玻璃微珠20000吨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1年5月17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证据照片及说明》、现场检查视频光盘一张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我局于2021年7月8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河环罚告字〔2021〕3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公司未进行陈述、申辩,视为放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叁万元整(3万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河津市支行

户名:代理地方非税收入收缴待结算款项

    账号:04536101010046141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运城市人民政府或者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临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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