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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稷山县人民政府征收翟店镇翟东村集体土地40亩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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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 11:3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和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稷山县人民政府征收翟店镇翟东村集体土地40亩。

    现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收翟店镇翟东村集体土地40亩(全部为耕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4.5356万元/亩进行补偿,共计181.424万元。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由翟店镇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负责对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翟店镇人民政府、翟东村村民委员会应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

    四、以上各项费用补偿均以人民币计算。

    特此公告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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