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48条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稷山县2021年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稷峰镇大佛北路西侧,总面积为26.613亩。
土地权属:稷峰镇东北街村、西北街村。
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稷峰镇富强街北侧(原甘泉村西),总面积为26.8695亩。
土地权属:稷峰镇东北街村(原甘泉村)。
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稷峰镇富强街北侧(原甘泉村西),总面积为4.464亩。
土地权属:稷峰镇东北街村(原甘泉村)。
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位于稷峰镇稷峰镇富强街北侧(原甘泉村西),总面积为2.028亩。
土地权属:稷峰镇东北街村(原甘泉村)。
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位于稷峰镇富强街北侧,总面积为7.095亩。
土地权属:稷峰镇东北街村。
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位于稷峰镇富强街北侧,总面积为14.5545亩。
土地权属:稷峰镇东北街村。
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七位置范围:位于稷峰镇富强街北侧,总面积为4.083亩。
土地权属:稷峰镇东北街村。
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八位置范围:位于稷峰镇富强街南侧,总面积为17.295亩。
土地权属:稷峰镇东北街村。
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九位置范围:位于富强街北侧建设路西侧,总面积为29.946亩。
土地权属:稷峰镇东北街村。
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十位置范围:位于稷峰镇涧东村南,总面积为7.8825亩。
土地权属:稷峰镇涧东村。
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现状
地块一:涉及稷峰镇东北街村和西北街村土地26.613亩,其中:东北街村第二居民组集体土地7.6亩、第四居民组集体土地15.4055亩,共计23.0055亩;西北街村第三居民组集体土地3.6075亩。
地块二、地块三、地块四:涉及稷峰镇东北街村(原甘泉村)土地33.3615亩,其中:白亚萍等14户土地9.96亩、原甘泉村第一居民组集体土地6.75亩、原甘泉村第二居民组集体土地4.5亩、原甘泉村村集体土地12.1515亩。
地块五、地块六、地块七:涉及稷峰镇东北街村土地25.7325亩,其中:东北街村第一居民组集体土地7.7292亩、第二居民组集体土地2.4133亩、第三居民组集体土地15.59亩。
地块八:涉及稷峰镇东北街村土地17.295亩,其中:东北街村第四居民组集体土地17.295亩。
地块九:涉及稷峰镇东北街村土地29.946亩,其中:东北街村第三居民组集体土地29.946亩。
地块十:涉及稷峰镇涧东街村集体土地7.8825亩。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稷山县2021年第六批次建设用地使用,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晋政发[2020]16号)和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1、地块一、地块五、地块六、地块七、地块八、地块九、地块十:稷峰镇东北街村、西北街村、涧东村补偿标准为103000元/亩。
2、地块二、地块三、地块四:稷峰镇东北街村(原甘泉村)补偿标准为60000元/亩。
五、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六、社会保障
该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已经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9267825元,保障人数1202人。
七、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特此公告(公告期30天)。
稷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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