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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关于重新调整中心城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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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7 19: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中心城区机动车限行要求的函》和《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决定在继续实行原有的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基础上,同时对周六、周日也实施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交通管制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本次重新调整后的机动车限行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0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期间每日7时至22时实施单双号限行。在原有单双号限行基础上,同时对周六、周日开始实施单双号限行。

二、限行区域(保持不变)

圣惠路(不含)以东,涑水街(不含)以南,安邑西路北段(不含)与机场大道东段(不含)相接、向东延伸至空港下穿立交与空港南区陶朱公街(不含)相接、与司马温公路(不含)相接合围区域以西,滨湖大道(不含)连接学苑南路与红旗东街延长线(不含)盐湖城岗延伸至环东路以北道路范围内。

三、限行措施

(一)单双号限行: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含非本市车辆和临时号牌)。

(二)全面加强中心城区拥堵道路和重点区域的交通疏导力度,每日早高峰7-9时、晚高峰17-21时,重点加强对解放南路、人民路、工农西街、圣惠南路、禹都东街、机场大道东等路段以及南风广场、万达广场等商业区周边道路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拥堵怠速现象,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

(三)对重型柴油货车严禁进入限行范围,实施引导绕行措施。

(四)在交通限行管制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特别是对进入中心城区的建筑垃圾车、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大货车、冒黑烟车和老旧车等重污染车辆实施严查严管。

(五)外省、市及其他各县、市机动车辆进入运城市中心城区,一律执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管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

2、公交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交通运输部门备案通过的,不包含燃油网约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的大中型公路客运及旅游客车等客车、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校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邮政(含报刊发行)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和喷涂专用标识的环卫、园林、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车、殡葬专用车、道路清障专用车。

4、悬挂新能源绿色专用号牌及尾号为英文字母X的小型汽车;

5、符合城市管理规定的二、三轮摩托车和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

6、整车运送瓜果蔬菜、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肉蛋奶等鲜活农产品车辆,须根据柴油货车联合执法部门的管控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婚丧嫁娶用车,须提前2个工作日到公安交警部门备案。

五、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以上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将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查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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