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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成为全国首个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试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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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6 14: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试行10项重点项目,省内35家法院将展开试点工作
    中央提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来,我省各级法院积极落实中央改革要求,在司法实践中进行了大量有益探索。10月14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为加大力度推进改革,省高院决定在全省部分法院对相关制度先行先试,并确定10项重点项目及试点法院。这标志着我省成为全国首个在全省范围内试点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省份。
  长期以来,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一原则在实际执行中并不理想,这就造成“疑罪从无”原则难以落实,“疑罪从轻”“疑罪从挂”成为一些地方的“潜规则”,有时会导致冤假错案发生,严重损害司法公信。
  此次山西省关于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关试点工作将在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县人民法院等35家法院展开,试行10项重点项目,即: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轻案快办机制,刑事庭审证据调查制度完善,健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刑事第二审审理的实质化完善,刑事辩护制度完善,刑事案件补查补证机制完善,法官培养机制探索,证人、鉴定人及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相关制度完善,庭前会议程序完善,当庭裁判制度完善。
  省高院要求试行法院在制定细化规则和配套措施时,必须遵循理性的思路和法治的原则,做到“四个统一”,严格把握“四项原则”,即统一证据采纳标准,严格落实证据裁判原则;统一程序适用标准,严格落实繁简分流原则;统一庭审规程标准,严格落实直接言词原则;统一案件裁判标准,严格落实疑罪从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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