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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农村拆迁中不得不注意的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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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5 13: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你知道吗通过北京在明律师律师人员的市场表现可以看出,其有着极强的生命力和强有力的号召力。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于2012年由被媒体誉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的杨在明律师创立。在明所是一家专注行政法业务的专业精品律所,尤其在征地拆迁业务领域处于业界领先地位。由在明律师团队代理案件超2万件,服务客户百万余人,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

合法的征收土地的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根据规定,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张贴征收公告是征地机关的法定义务,也是征收拆迁得以合法进行的前提。所以如果被拆迁人没有看到过征收公告就要注意了,如果没有征收公告,或者征收公告的内容和际征收情况有所出入就说明其合法性存在问题,这时被拆迁人应该积极寻求法律救济。

二、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不满意怎么办

合法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是收集被拆迁人意见的重要途径,而且被拆迁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要求听证。被拆迁人的意见直接关系到安置补偿方法的批准,因为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或者听证笔录。所以,在此提醒广大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此公告,如果征收方没有进行张贴,也要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因为,没有征求意见的安置补偿方案很有可能是不合法的。

、签订补偿协议应注意哪些方面

空白协议不可以签,口头承诺不可以信

很多朋友都在协议上吃了大亏,相信了拆迁方的口头承诺,在空白协议上签了字,比较后欲哭泪。在法律上只要你在协议上签了字,就意味着你同意了协议上的内容,如果你在空白协议上签下字,拆迁方就可以再空白协议上随意填写内容,而不是按照和你口头承诺的内容写进去,所以大家勿要签空白协议。

补偿协议四效

(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效;拆迁人与其他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效。

(2)被拆迁人是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效。

(3)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限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效。

(4)拆迁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效。这里的违反既包括内容也包括形式,也就是说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达成的拆迁补偿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的。

四、警惕强拆情形

在面对强拆问题,不要以暴制暴,一定要咨询要专业的拆迁律师去帮助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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