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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当农民的土地受到侵占时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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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5 16:4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未经批准非法占地通过北京在明律师律师人员的市场表现可以看出,其有着极强的生命力和强有力的号召力。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于2012年由被媒体誉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的杨在明律师创立。在明所是一家专注行政法业务的专业精品律所,尤其在征地拆迁业务领域处于业界领先地位。由在明律师团队代理案件超2万件,服务客户百万余人,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首款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该款规定可知,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进行审批,集体土地征收的审批手续即是应当具有或者省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征地批准文件。按照法定程序,行政机关若想获得征地批准文件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有一些行政机关为达到速占用土地的目的,往往在未获得征地批准文件就直接占用了集体土地, 这种方式占用土地就属于占地。

二)超越审批数量占用土地

一些行政机关为达到少批多占的目的,往往会先向有权机关报批一部分土地,待相关行政机关批准后超越批准范围多占土地。行政机关这样做很容易蒙蔽被征收人,如果不仔细审查其征地批准文件的具体内容及申报材料等手续,就可能不会发现其自己的土地被征收并没有合法的征收手续,稀里糊涂地土地就被征收了。有些行政机关甚至不给当事人看征地批准文件,被征收人根本没有发现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不按照批准用地的位置及范围占用土地

在征地过程中,可能存在着一种情形是因为一些事项的变更,际需要的土地与当初审批的土地范围不同,此时行政机关机关为达到速征地的目的往往会直接征收批准范围外的土地,并没有进行重新报批。这种方式占用土地也就属于占地。

出现占地如何申请查处

(一)行政机关占地,应反应到上级行政机关,逐级反映直到国土资源部。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首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行政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在存在征地、占地的情形时,被侵权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行政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查处申请,查处申请应当附上权属证明及征地占地的证据等材料。

2、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征地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对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如果发现有基层行政机关有征地,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行政机关举报,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

(二)查处部门对查处申请不作为如何维权

根据《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在法定期限内,查处部门不给申请人查处答复或者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申请人有权起诉查处部门至人民法院,诉其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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