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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城区两责任人被查处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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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8 11:4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黄河晨报讯(记者 樊朋展)1月3日,盐湖公安分局北城派出所、巡特警大队,先后查处两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并依照相关规定,对两名当事人进行罚款或劝阻教育。1月3日11时许,盐湖公安分局北城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人民路南风新都汇工地,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了解情况。经了解,南风新都汇因房子封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高某罚款200元,并责令其恢复现场环境卫生。当天11时许,巡特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在中银北路附近巡逻时,听到葡萄园巷内爆竹声四起。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一会所开业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告知其《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该店负责人立即承认错误,并保证以后不再燃放烟花爆竹。盐湖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规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盐湖警方将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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