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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启动失业保险职工参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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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7 12: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15日,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和职业转换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市人社局等部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启动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工作。

补贴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截至申领之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二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申领程序:申请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也可委托本人所在单位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申领。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时,属于企业职工,申领时已经失业的,到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经办机构申领。

职工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应填写《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并附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定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

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补贴标准: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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