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农民进城销售农副产品合法了
目前的农村,农副产品销售渠道比较单一,再加部分农民盲目跟风种植,这就导致了农副产品的滞销。菜贱伤农、果贱伤农、瓜贱伤农的不断上演,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种地收入。这样的情况下,一些农民会选择进城摆摊,自行出售农副产品,以便减少种地的损失。
运城农民进城摆摊合法,菜贱伤农、果贱伤农、瓜贱伤农不会再上演
对很多农民而言,有些脑子活的农民兄弟,到人口集中的地区卖点农副产品,开着车把菜等农副产品拉到城市里销售,从田间到市场,是增加收入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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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农民进城出售农副产品,并没有固定的摊位,再者也不清楚摆摊的各项要求,不知道哪里允许摆,哪里不允许摆。很容易违反到公共秩序的维护、城市容貌的维护等相关规定,最重要的是涉及到了无证经营。这使得一些农民进城摆摊销售农副产品,会与城市管理人员发生争执,并引发一些矛盾。很多农民或者小摊贩在路边销售农副产品总是提心吊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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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农民的利益,并兼顾市容的维护,近期国务院公布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不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这就意味着,只要符合当地政府的规定时间、场所,农民进城销售农副产品就可以合法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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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还约束了城市管理人员的执法方法,明确规定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适当减轻法律责任,不再予以没收工具,并降低罚款数额。这就意味着,城市管理人员不能再随便禁止农民进城销售农副产品了,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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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政策将取代《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这一项政策的实施,必将会给农民带来诸多好处。进城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农民要记得,摆摊要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要做到不占道经营、不妨碍交通、保持环境卫生。毕竟,城市运行也需要秩序,作为公民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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