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修改的《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1月20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开始实施。1月22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 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关于条例部分条款的修改情况,通报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相关工作,并就如何进一步改善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进行了说明。
发布会称,本次修订重点解决了我省原条例与新修改的人口计生法不一致的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再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对于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由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登记;对于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实行审批制度。
对于公众热议的有关我省婚假30日的规定,省人大法制委主任邓永明作出解释,“这个规定是在考虑到老百姓意愿的情况下作出的。享受一定时间的婚假也有利于优生优育。”同时,原来有关晚育产假的规定,也修改为合法生育延长产假的规定,即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为基本假98天的基础上,再享受产假60天。晚育护理假改为合法生育护理假,天数不变,仍为15天。
省卫计委副主任杨建勇在发布会上表示,通过对目标人群测算工作,初步估算,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全省平均每年人口出生率将提高3个千分点左右,总出生率为14‰,预计出生峰值在2018年-2019年。同时,邓永明也强调,全面放开两孩后,我省人口总体上仍然可控,并未全面放开人口增长。 (杨文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