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关于征收土地土地补偿费补偿情况公布
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和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稷山县人民政府征收西社镇西社村、东庄村、刘堡村、中社村、刘家庄村、高渠村六村集体土地808.6245亩(全部为建设用地)。现将土地补偿费补偿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收西社镇西社村集体土地124.755亩、征收东庄村112.962亩、征收刘堡村45.543亩、征收中社村27.9225亩、征收刘家庄村98.4345亩、征收高渠村399.0075亩。西社镇西社村、东庄村、刘堡村、中社村、刘家庄村、高渠村六村的土地补偿费每亩为4.6750万元,合计3780.3224万元。
二、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由西社镇政府、西社村村民委员会、东庄村村民委员会、刘堡村村民委员会、中社村村民委员会、刘家庄村村民委员会、高渠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放土地补偿费,变更或者注销被征地农民的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权利证书。
三、县农经中心负责对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西社镇人民政府、西社村村民委员会、东庄村村民委员会、刘堡村村民委员会、中社村村民委员会、刘家庄村村民委员会、高渠村村民委员会应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
五、以上各项费用补偿均以人民币计算。
特此公告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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