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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关于征收土地土地补偿费补偿情况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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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3 11: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和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稷山县人民政府征收西社镇西社村、东庄村、刘堡村、中社村、刘家庄村、高渠村六村集体土地808.6245亩(全部为建设用地)。

  现将土地补偿费补偿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收西社镇西社村集体土地124.755亩、征收东庄村112.962亩、征收刘堡村45.543亩、征收中社村27.9225亩、征收刘家庄村98.4345亩、征收高渠村399.0075亩。西社镇西社村、东庄村、刘堡村、中社村、刘家庄村、高渠村六村的土地补偿费每亩为4.6750万元,合计3780.3224万元。

  二、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由西社镇政府、西社村村民委员会、东庄村村民委员会、刘堡村村民委员会、中社村村民委员会、刘家庄村村民委员会、高渠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放土地补偿费,变更或者注销被征地农民的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权利证书。

  三、县农经中心负责对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西社镇人民政府、西社村村民委员会、东庄村村民委员会、刘堡村村民委员会、中社村村民委员会、刘家庄村村民委员会、高渠村村民委员会应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

  五、以上各项费用补偿均以人民币计算。

  特此公告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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