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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河津市某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发布违法广告被责令停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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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7 10: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擅自使用“建党成立100周年”特殊标志用于商业广告宣传活动,该行为违反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2021年8月,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15520元。

背景:

今年以来,运城市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加强广告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强化广告导向监管,规范广告经营行为,不断加大违法广告案件查处力度,围绕医疗、药品、食品、农资、房地产、教育培训等事关人民群众健康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广告案件。

为警示教育广告主体,震慑违法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净化广告市场环境,日前,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十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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