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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户《新绛县公共租赁住房腾退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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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2 11: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绛县关于王利民、范明才等13户《新绛县公共租赁住房腾退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部分保障对象违规享受公租房,我局于2022年3月31日依规对王利民、范明才等13户公租房承租对象作出《新绛县公共租赁住房腾退决定书》,涉及共13套公租房(详见新绛县公共租赁住房腾退决定书未送达名单)。

  我局已通过其他途径均未无法成功送达上述决定书,现予以公告送达。王利民、范明才等13户公租房承租对象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新绛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领取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并在8月20日前到新绛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办理退房手续,逾期视为拒绝腾退房屋

  附件:

      新绛县公共租赁住房腾退决定书未送达名单.pdf

      新绛县公共租赁住房13户腾退决定书.pdf
新绛县公共租赁住房腾退决定书未送达名单.pdf (69.9 KB, 下载次数: 21)
新绛县公共租赁住房13户腾退决定书.pdf (105.95 KB, 下载次数: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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