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云网络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开启左侧

[咨询] 军事用地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登记按什么办法处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8-9 19: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军事用地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登记按什么办法处理?

运城市不动产管理中心:

1.对于军事用地上的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小区,申请办理登记的,可由其主管军事机关出具书面意见,同意将实际用途已改变为住宅的军事用地移交地方,并将该部分军事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军事机关交回该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提交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将该宗地权利人变更为全体业主,不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直接按住宅用地和国有划拨用地办理。

2.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由军事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充完善竣工验收后,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社区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关于我们|智新云网络 ( 蜀ICP备18012146号-1 )

GMT+8, 2024-9-22 22:33 , Processed in 0.055029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