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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10月份运城市各县(市、区)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考核奖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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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7 10: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开区管委会:

根据《运城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责任量化考核方案》(运环委发〔2020〕2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10月份各县(市、区)、运开区管委会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得分及奖惩情况进行通报:

一、空气质量分组考核情况

第一组:得分从低到高(积分越低,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越大)排名依次是:临猗县(1.85)、新绛县(2.35)、稷山县(2.95)、河津市(3.75)、盐湖区(4.25)、闻喜县(6.00)、运开区(6.70)。

第二组:得分从低到高排名依次是:夏县(2.05)、垣曲县(2.50)、绛县(2.95)、芮城县(3.75)、万荣县(4.55)、平陆县(5.65)、永济市(6.40)。

二、空气质量分组奖惩情况

按照要求,根据计算结果分组排名情况,对每组倒数后两名实施财政扣减资金措施,对每组第一名进行财政奖励。对当月在各组排名倒数后两名的,分别扣减80万元、50万元;对当月在各组排名第一名的,奖励80万元;对空气质量出现不降反升的,不予奖励。

对连续两个月在各组排名倒数后两名的,当月扣减金额在上月基础上翻倍,即160万元、100万元,并由市政府对县(市、区)、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连续两个月在各组排名第一名的,奖励160万元。

第一组:根据完成情况,对临猗县财政奖励80万元;对闻喜县财政扣减50万元;运开区财政扣减80万元。

第二组:根据完成情况,对夏县财政奖励80万元;对平陆县财政扣减50万元;永济市财政扣减80万元。

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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